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

創業加盟形式

創業加盟形式

創業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創業加盟、委託創業加盟與特許創業加盟。  
自願創業加盟(Voluntary Chain)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創業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創業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創業加盟主負擔;由於創業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創業加盟主可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也無百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往往指導也較鬆散,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免費創業加盟(Gratis Chain)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方式創業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他們利益來源於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這種創業加盟方式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缺點就是針對性很強,局限性很強,根據行業的分工不同,技術的應用領域來創業加盟,並且好多公司不會以不收取費用來創業加盟。目前國內只有化工塗料行業有這種先例。也是發展最緩慢的創業加盟。
許多台灣連鎖飲食業多采用此種方式經營。委託創業加盟(License Chain)與自願創業加盟相反,創業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舖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創業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創業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創業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美國7-Eleven多采此種形式經營。  
特許創業加盟(Franchise Chain)介於上述兩方式之間,通常創業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舖的費用,其中店舖的租金裝潢多由創業加盟主負責,生財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創業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創業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創業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因此利潤較高,對於店舖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議與決定權力。日本多數便利商店體系皆採此種方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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